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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农民进城 迎来利好——关注聊城户籍制度改革

发表于2016-08-31

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义务、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为加快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我市于近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用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吸引农民城镇,成为“新市民”。

“进城后,原来在农村的宅基地和耕地怎么办?能不能找到一份有稳定收入的工作?”长期以来,对城镇的忧虑,成为不少农民工与城市之间的一道鸿沟。这些忧虑,也让人们对正在推进的户籍制度改革格外关注。

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市城市工作会议上,我市出台了《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一项项实打实的政策利好,有望增强城镇对符合条件进城农民的吸引力,解决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

降低门槛让农民进得来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首先要让他们“进得来”。在这方面,我市将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让农民城镇更加容易。

《意见》指出,在聊城市市区(包括东昌府区、市属开发区)、临清市市区、县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同时,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以及各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急需引进的人才等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正式录(聘)用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对于人力资源市场、用工单位、社区等没有设立集体户的,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按照一定条件设立集体户,方便符合条件又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而对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也将迎来新利好。我市将深化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健全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并作为申请登记居住地常住户口的重要依据。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权益和公共服务,切实解决不能或不愿在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公共服务问题,使其共建共享城市改革发展成果。

保护“三权”让农民留得下

对有志于在城市的农民来说,其在农村的宅基地及耕地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是他们关注的焦点问题。对此,《意见》就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作了重点阐述,限度地保障农民既有的农村资产权益,减少他们在城镇的后顾之忧。

《意见》指出,抓紧抓实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在完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适时开展试点探索,实现有序推进。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的条件。

在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方面,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地位,扶持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改革征地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现有生活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

权益均等让农民融得进

让农民真正融入城市,首先要填平由城乡身份引发的“待遇鸿沟”。《意见》出台了多项惠民政策,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完善和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政策。完善城乡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推进农业职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帮助其尽快融入城市,落实扶持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拓宽创业就业领域,贯彻同工同酬原则,强化权益保障,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公平、稳定、充分就业。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纳入各级政府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后参加考试的相关规定,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以“城中村”为重点的棚户区改造,把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有效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政策,推进全民参保登记,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提高统筹层次和水平,构筑有利于人口流动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城乡一体的居民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发行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卡。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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