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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空置超六个月,物业费该咋收?

来源:聊城晚报 2019-03-14 10:18:25

[摘要] 按照《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聊城市的相关规定,要享受物业费六折折扣,必须提前填写申请表,否则,不予享受。

“3·15”前夕,家住兴华西路一小区的孙先生反映:“俺在昌润大酒店附近小区的一处房子自从交房后,一直没装修,也没入住,为何不按六折收取物业费?《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有明确规定的啊!再则,既然房子是空置的,不产生垃圾,为何还要收取生活垃圾费呢?”带着业主的一系列问题,3月12日,聊城晚报记者采访了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以及市环卫处相关负责人,他们对记者的问题进行了答复。


空置六个月以上的房屋

须提前申请方可享优惠

3月6日,孙先生到自己新房所在的小区物管处缴纳从2018年6月1日到2019年3月6日的物业费,物业公司按八五折收取,不是按《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按六折收取。“《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那么,2018年7月1日到2019年3月6日的物业费就应该按六折收取,为何不按规定收取呢?”孙先生咨询物管处后表示,物管处说“空置半年以上的房子须提前填写申请表方可享受物业费折扣,否则,不能享受折扣”。对此,孙先生不解,他的房子自从交房后,一没装修,二没用水用电,水表电表基本没动,空置到现在,这是事实啊。物业费折扣为何还需要填表写申请,不是人为设置障碍吗?


对此,小区物管处表示,尽管业主的房子空置半年以上,但按照《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聊城市的相关规定,要享受物业费六折折扣,必须提前填写申请表,否则,不予享受。

记者发现,《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明确,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不能超过百分之六十。

针对空置半年以上的房子享受六折折扣到底是否需要提前填写申请表等程序,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负责人给记者拿出了原市物价局与市住建局2018年11月15日出台的文件——《关于明确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记者发现,文件第三条明确,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房屋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60%交纳。

对于主管部门和物管处的答复,孙先生认为,聊城物价和住建部门《关于明确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从2018年12月15日施行,那么,2018年7月1日到2018年12月15日这4个半月属空档期,聊城没明确空置房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的规定,是不是物业费应该按六折折扣呢,是值得商榷的。退一步讲,聊城物价和住建部门出台这个规定后,很多业主并不知情,物业公司也应该将这样的通知或要求张贴于小区醒目位置或直接通知相关业主,一是给予业主知情权,二是以免给相关业主造成误解,他就是误解的业主之一。

车位超过一个月未停车

申请后可免停车服务费

与空置房须提前申请才能享受物业费折扣相比,车位长期不停车免收停车服务费是不是也需要提前申请呢?出台不久的聊城这项政策也有明确规定。记者注意到,《关于明确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规定,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车位超过一个月未停放机动车的,应由车位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免收当月停车服务费。

政策第五条明确,对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对临时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内的车位,或者临时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停车未超过2(含)的应当免费,停车超过2的部分,每不超过2元,每日不超过20元。

针对孙先生提出的空置房物业公司也收取生活垃圾费的问题,市环卫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环卫处对小区生活垃圾费的收取执行的标准是“谁产生谁出费”,实际操作中也是根据小区的入住率进行收费,空置住户不产生垃圾也就不收取生活垃圾费。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营收

金归全体业主共有

长期以来,小区公共部位的广告位的营收,到底归谁?很多业主一知半解,甚至漠不关心。记者发现,聊城这项《关于明确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第六条非常明确,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未作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者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属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的,其资金可以优先用于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

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保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规定的资金的,扣除20%的管理费以及税费,其余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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